一、制定的目的及必要性
《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江門市落實〈廣東省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(zhàn)略服務經(jīng)濟社會發(fā)展若干政策措施〉實施方案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實施方案》,江府辦函〔2018〕190號)于2018年10月26日正式出臺,為推動我市實體經(jīng)濟和商標品牌高質量發(fā)展營造了便利營商環(huán)境,為我市強化知識產(chǎn)權創(chuàng)造保護運用、助推粵港澳大灣區(qū)商標品牌建設提供了政策支持?!秾嵤┓桨浮分忻鞔_對我市集體商標、證明商標、境外商標注冊實行專項資金激勵扶持,為貫徹落實《實施方案》精神,進一步明確專項資金激勵扶持的資助對象、資助標準、申報程序等內容,切實發(fā)揮商標獎勵資助政策的激勵作用,進一步加大我市商標培育和保護力度,江門市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、市財政局起草了《商標品牌戰(zhàn)略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管理辦法》)。
二、制定依據(jù)
《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江門市落實〈廣東省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(zhàn)略服務經(jīng)濟社會發(fā)展若干政策措施〉實施方案的通知》(江府辦函〔2018〕190號)。
三、《管理辦法》的主要內容
本《管理辦法》共包括十項內容:第一條明確《管理辦法》的制定依據(jù)及目的。第二條明確《管理辦法》適用范圍。第三條明確專項資金的資助對象。凡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集體商標、證明商標、境外商標注冊的我市注冊商標專用權人,自然人須戶籍所在地在江門市;法人或者其他組織(含社會團體、協(xié)會)須住所地在江門市。第四條明確專項資金的資助標準。證明商標每件獎勵人民幣20萬元,集體商標每件獎勵人民幣5萬元;境外注冊商標每件獎勵人民幣3000元,給予同一申請人年度獎勵總額不超過人民幣6000元。第五條明確申請專項資金資助需提交的材料,包括填寫《申請表》,提供注冊商標專用權人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等。第六條明確專項資金的申報程序。包括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申請專項資金的時限,要求于每年6月1日前向所在地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提出上一年度的專項資金獎勵申請,由各市(區(qū))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負責初審,我局負責復審、確定企業(yè)名單及扶持金額,市財政局負責劃撥資金到各市(區(qū))財政局。第七條明確專項資金的劃撥比例。由市本級財政與各市(區(qū))財政按1:1比例共同承擔。第八條明確專項資金的管理責任。第九條明確《管理辦法》的解釋責任單位。第十條明確《管理辦法》的有效期限。自2019年5月30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。
來源:中共開平市委市人民政府公眾網(wǎ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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